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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就业创业政策一览表(引导自主创业)
    发布时间:2017-07-10      浏览次数:

     

    河北省就业创业政策一览表(引导自主创业)

     
     

    政策名称: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适用对象: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的。

    补贴标准:免收管理类、等几类和证件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补贴期限:自其取得营业执照起3年内

    依据文件:财综[2008]47号;冀财综[2008]59号;冀政[2010]79号;冀政[2011]111

      
     

    政策名称:自主创业税收优惠

    适用对象: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上述人员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

    补贴标准: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补贴期限:3

    依据文件:财税[2014]39号;冀财税[2014]46号;人社发[2014]21号;财税[2015]18


      

    政策名称: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适用对象:凡年龄在法定年龄以内、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上述群体中的妇女,应纳入重点对象范围。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自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之日起向前追溯5年内,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

    补贴标准:各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按照人均不超过10万元,总额度最高不超过60万元确定贷款规模。

    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贫困县全额贴息。其余地区第一年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2/3,第3年贴息1/3)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期限内贷款不贴息。

    依据文件:冀政发[2015]41号;银发[2016]202号;财金[2016]85号;银石发[2017]69